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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无据可依,“乱”势依旧
汪成荣上访恐难奏效
  • 2012年04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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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伟
  4月12日,汪成荣“残奥奖金事件”进一步发酵。这一天,汪成荣在妻子孙英杰的帮助下,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写出一份文字材料,递交到了国家体育总局信访工作办公室。从去年年底被停职,三个多月后,汪成荣走上了维权之路,“这件事总算有人管了,如果信访办给不了结果,我们就准备打官司。”
  打官司讲究证据,更讲究法律依据,而基层体育单位契约精神的普遍欠缺,让这档“奖金门”更像是糊涂案。
  信访材料中,汪成荣提出了三个要求:恢复工作,恢复名誉,捍卫奖金。
  客观而言,前两个要求,汪成荣提得并不过分。因奖金分配存在分歧,进而对汪成荣做出停职处理,青海体工队的做法本身就有问题。“我们咨询过律师,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可能是以‘滥用职权’提起诉讼,毕竟他们让我老公停职没道理。”孙英杰说,“其实,我们特别不想走这一步,但是没有别的办法,和他们比,我俩非常弱势,只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至于最核心的奖金问题,汪成荣认为中残联已经在相关文件中明确表过态:奖金归教练员个人所有。在中残联发给青海省体育局的相关信函上这样写道:“你单位田径项目教练员汪成荣的奖金已经打入个人账号,共计149.91万元,请你单位报主要领导阅知,并备案。”
  按照这一函件,汪成荣推论,既然已经明确指出下发的是教练员奖金,且打入的是个人账号,因此肯定属于个人财产,自己就没义务上缴单位进行重新分配。尽管如此,这笔钱到底属不属于汪成荣个人,中残联至今未明确表态,这就让事态变得复杂起来。
  汪成荣奖金事件,暴露了中国体育契约精神的欠缺,至少在基层单位,这种现象很突出。
  在这起事件中,青海省体工队占据更为强势的一方,其态度也很明确:先交钱,再复职。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汪成荣是拖不起的,毕竟一家老小的生活还要指望工资来维持,而一旦交钱,主动权就不在自己手里了。在这个过程中,契约层面的平等对话已不可能,权高一级的体工队完全可以用手中的权力实现自己的话语权。
  由于我国体育法没有明确的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分配规定,如果汪成荣真的要诉诸法律,“核心证据,就是要看有无行政文件对这笔残奥会奖金作出规定或约定。”这样一来,简单的奖金分配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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