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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源地边建养殖场,不妥 |
| 水利和环保部门已进行了调查,养殖户答应一个月内搬离 | |
- 2012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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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猪场和河道离得很近。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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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记者 苑菲菲) 本是一级水源保护地的外夹河官庄段旁边,有人建起了养猪场。有市民拨打本报热线967066反映,养猪场产生的污水流到了河里,尤其是下雨的时候,对河水造成污染,影响了居民吃水。对此,莱山区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称,已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调查,现已令其限期搬离。 11日,记者来到莱山镇官庄村外夹河旁边,在烟台市清泉实业供水公司四水厂旁边,距离外夹河河道大约20多米处,记者见到了这个养猪场。还没等靠近,养猪场院子里猪叫声、狗吠声立刻此起彼伏,同时一股臭味也迎面扑来。 记者看到养猪场被分成了两部分,一半用来搭棚子养猪,另一半堆满了废品。一条小路两边堆满了装着泔水的油桶。在猪棚前,还有一口大锅正在煮着喂猪的泔水。 “猪尿猪粪什么的我们都没有乱排,产生的污水也不排到河道里,都是专门拉出去,给果园用的。”一见到记者,养猪场的老板娘便满肚子委屈。她说,这里以前用来养鸡,去年4月,她租了这里用来养猪。这里距离外夹河河道有20多米,地势比较低,根本不可能存在往里面排放污水的情况。下雨污水也不会流到河道里面。 对于老板娘的说法,市民姜先生却不认同。姜先生认为,养猪场靠近自来水厂,还靠近一级水源地。就算产生的排放物等都运出去了,也难保不会渗透。而且养殖业对于饮用水源来讲,始终存在一定隐患。 随后,记者联系到莱山区水利局。“我们接到举报后,先行联合环保局调查过了,根据河道管理的相关条例,的确不应该在这附近养殖,但因为没有明确的处罚办法,我们暂时先让他整改。”莱山区水利局的工作人员说。 莱山区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一级水源地周边200米不能建养殖厂,而外夹河正是一级水源地。 目前,养殖户已答应尽快处理养殖的猪,在一个月内立刻搬离。“我们到时候会再去现场调查,如果没有搬离,会做出相应的处罚。”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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