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4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4月15日讯(通讯员 夏庆田 见习记者 孙慧瑶) 新买的皮鞋穿了五天就开胶,消费者要求换货,商家却只返厂维修。日前经沂源消保委调解,销售商为消费者更换了皮鞋。 据了解,3月29日,于先生在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款皮鞋,没想到回家仅穿了五天,鞋子就出现了明显的开胶现象。于先生找到商场,要求更换,店家查验送来的鞋子后,声称已无同款皮鞋拒绝换货,只能将皮鞋返厂免费维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于先生随即将皮鞋放在商场,想等几天商场有同款皮鞋时再来交涉。经销商随后擅自做主将皮鞋返厂修好,但于先生拒绝去领,并向县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后,确定于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皮鞋7天内可以自由选择包修或包换,当消费者要求换货时,经营者应该提供包换服务。经消保委调解,销售商为消费者更换了皮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