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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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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征
齐鲁晚报近日报道,市民董振宇准备自主创业,开办一家婚庆店,本想把自家住宅作为注册地址,但辖区居委会一年多之前就停止为“住改商”出具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遇阻。 市民想自主创业,是好事,但是,考虑到今后会出现扰民现象,居委会不给开证明,也说得过去。“住改商”扰民现象这几年很突出,楼内办幼儿园、开公司、办培训班的越来越多,这些经营活动带来不少相关问题,比如噪音扰民、外来人员增多、公共设施损坏等等,让周围居民和小区的管理者很闹心。对于“住改商”问题,《物权法》有相关规定,“住改商”需要征得物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所在社区居委会三方同意,才可办理。所以,居委会停止为“住改商”出证明,也是为了维护本小区业主的集体利益,也是无奈之举。 而对于自主创业者来说,如果租赁沿街商铺或者写字楼,几平米的小铺子每月就要2000-3000元租金,这显然难以承受,而在住宅小区,一套好几十平米的房子才这个价钱。所以从租金方面考虑,为了降低创业成本,自主创业者当然选择住宅小区。自主创业者,一般资金有限,创业处于起始阶段,能省则省,于是问题就来了:想省钱,就选择住宅小区,而在住宅小区营业,就是“住改商”行为,就会扰民,就会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各种侵扰。这就需要在两方面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当然,找平衡点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办事,就是说,要想“住改商”,就要征得物业、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所在社区居委会三方同意,在此基础上,再通过居委会、物业、业委会、商户多方协商,让“住改商”的商户们适当地多交一些物业费、管理费,来作为对受扰居民的一种补贴。当然,多出来的部分,应该由业委会管理,用于小区开支。笔者认为,在收费上区别对待,可以成为平衡的砝码,目的是让居民与商户心理上都过得去,都不吃亏。同时,如果商户们乐意多出点钱作为扰民补贴,那么,会更容易取得居民的理解,对于“住改商”行为,表决的结果,更容易向“同意”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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