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鸭子订给别人却又偷偷卖了
  • 2012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宁4月16日讯(通讯员 李天扬) 与肉鸭公司签订了回收合同,鸭子养大了却反悔将鸭子私自卖给他人。近日,邹城法院审理了一起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养鸭人岳某向肉鸭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元,岳某先期缴纳的6300元保证金也归肉鸭公司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0日,山东某肉鸭制品公司与岳某订立肉鸭回收合同。合同约定,岳某从肉鸭公司购买鸭苗3000只,每只1.6元,鸭子成熟时由肉鸭公司负责回收,每批肉鸭的回收时间为43天,若岳某私自外卖或其他违约行为,肉鸭公司按每只3元的价格收取违约金,并扣除保证金。
  2011年6月24日,岳某从肉鸭公司运回鸭苗3000只,鸭苗款未付,但交纳保证金6300元。到了回收肉鸭时间,肉鸭公司业务员去岳某处回收鸭子,却发现岳某已经将鸭子出售给他人。随后,肉鸭公司将岳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认为,原、被告订立的肉鸭回收合同,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合同签订后,肉鸭公司已按约履行了义务,而岳某却违反合同,将肉鸭转卖给他人,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