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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万发票偷税4万多
帮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枣庄一男子获刑3年、缓刑4年
  • 2012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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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16日讯(记者 徐萌 通讯员 沙戈 官丙华) 4月15日,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的吴某某到枣庄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警方调查得知,2010年2月初,浙江省舟山市人吴某某介绍齐某某以福州某船务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王某某向枣庄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运输煤炭的发票一份。
  其中,齐某某按照发票票面金额2.8%的比例收取开票费3万元,开具一张运输煤炭费用金额1080900元。
  2010年3月份,枣庄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山亭区税务局将上述发票认证,抵扣税款75663元。就此,警方解释为,正常开具发票的比例应按照发票票面金额的7%,而在这起案件中,吴某某虚开的发票票面金额仅按照2.8%,因此他从中赚取了非法抵扣税款45663元。
  另据了解,齐某某已被福州市公安局立案处理,而王某某也因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就此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发票应按照需要从正规途径购买,购买需开发票将负法律责任,不但要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还要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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