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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出狱又继续非法同居 |
一男子外地打工频出轨,原配妻子获赔一万元 | |
- 2012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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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刘伟 通讯员 崔荣涛) 本已登记结婚,却非法与别人同居并生育一女孩。莒县农民王某因犯重婚罪,被判刑10个月,刑满后仍不思悔改,原配随提出离婚,王某赔偿原配妻子10000元。 刘某(女)与王某(男)均为莒县某镇农民,于2002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2003年10月生育一男孩。2004年2月王某去青岛打工,刘某在家伺候孩子,孝敬公婆。可王某走后,一直没回家,也没了音讯。 2007年7月,刘某去青岛寻夫,得知王某自2004年到青岛打工后,在青岛市城阳区与孙某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并生下一女孩。虽然丈夫犯了错,但刘某考虑到孩子、老人,决定给丈夫一次机会。可王某却躲了起来,对儿子不管不问。 愤怒的刘某于2008年1月25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某重婚的刑事责任。城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于2008年6月16日将涉嫌重婚罪的王某抓获。城阳区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9年4月15日王某刑满释放。刘某本想丈夫经过服刑能认识到错误,改过自新,但释放后两年多,王某仍一直对刘某和孩子不管不问,依旧与孙某生活在一起。无奈,刘某于2011年12月25日向莒县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并以王某对婚姻有过错为由要求损害赔偿。 莒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已破裂,遂支持了刘某的离婚诉求。并判决两人共同生育的男孩由刘某抚养,王某按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 关于损害赔偿,因王某犯重婚罪,对婚姻有过错,法院给予了调解,在法院调解的基础上,王某付给刘某赔偿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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