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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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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夫妇近期想去港澳旅游,听同事介绍淘宝网上热销一款旅游券,只需2元钱就可以买到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优惠券。2元钱?便宜得匪夷所思。王女士拨打旅游券上的电话咨询,对方说“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所以价格便宜,除此以外,每人还要交170元导游小费和50元口岸手续费。因为是优惠券,所以不会签订旅游合同。 王女士明白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也听说过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的事情,但是她想香港是购物天堂,去了肯定是要买东西的,就当是用购物的钱当作参团的费用,何乐而不为呢?看着网上400多条成交记录,她毫不犹豫地下单并报了名。同行的人都是以旅游券的方式参团,有的是商场、公司促销发放的,有的是办健身卡送的。四天行程下来,王女士被导游带着天天在购物店转,最终买了2万多元的钻石、手表,回来经鉴定都是假货。想要投诉,一查询才知,旅游券上的“XX旅行社”和联系电话都是假的。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宣称的“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广告不实,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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