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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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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7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孟令奎) 三位好友相聚一起喝酒聊天,没想到从酒瓶内发现一段长长的白色蜡烛,三人遂向博山区北博山工商所投诉。经工商人员查证,他们喝的是假酒,17日,工商部门依法对出售假酒者进行了惩处。 崔某是博山镇盆泉村人,10日晚上,崔某、张某、魏某三人在崔某家中聚会喝酒,酒至半酣,发现所喝的一瓶白酒味道不对,仔细一看,酒瓶内居然有段长长的白色蜡烛,酒里还有一些油花和杂质。酒是在同村王某经营的超市购买的。 接到三人投诉后,北博山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找到销售该酒的王某。王某确认酒是从他店里购得。但这是他2012年1月从一辆流动送货车上进的货,总共进了10箱,已全部售出。送货车车牌号没有记住,也无进货单据,送货人只说是淄川人,留下一个手机号码,但电话总是处于关机状态,无法打通。经该品牌正规经销商确认,王某所售白酒为假酒。 查实后,工作人员依法对王某不遵守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经过协调,王某赔偿崔某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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