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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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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4月18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王丽娜) 一年之内,青岛一出租车司机孙某贩毒三次,每次成交都是在马路边的出租车上。18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1年3月底孙某驾驶出租车在青岛市闽江路的马路边,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金某贩卖冰毒约0.3克。而后一年内,陆续两次采取同样手段在马路边分别以500元和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出售冰毒约0.5克和0.3克。 2011年11月11日,孙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四方分局刑事拘留,12月13日被青岛市公安局依法逮捕。办案人员对孙某的尿样检测后发现,孙某也吸毒。 今年4月18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冰毒约1.1克,情节严重,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工作人员王佳介绍,出租车司机经常在歌厅、酒吧、洗浴中心等处靠活,接触到吸毒人员的概率较大。此外,出租车司机吸毒后容易产生幻觉,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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