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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开始缴费
养老金统一自今年1月起补发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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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邢振宇 通讯员 司华 王东) 18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济南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入缴费阶段,经身份认定合格的相关人员请及时缴费。补缴费用后,养老金统一自今年1月起补发。
  自今年2月开始,济南市全面推开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记者了解到,符合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条件的人员,应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的全部补缴费用到账后,统一自2012年1月起补发。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人员自行选择。其中,第一档补缴总额为62130元,月养老金为601元;第二档补缴总额为50350元,月养老金为492元;第三档补缴总额为38560元,月养老金为383元。
  据介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身份认定结果由各县市区人社局通知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再由中心或用人单位通知到参保者本人。 
  具体缴费办法如下:原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的,由申报单位负责收集、代缴补缴纳入人员的补缴费用。在复审认定当月20日前到登记开户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复审认定时间超过20日的,需在次月1日至20日申报缴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申报缴费的,参保人接到保障中心通知后,在审核认定月份的20日前到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按通知要求缴费,20日前未缴费的请于次月1日至20日缴费。缴费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缴费,需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目前,济南市兴业银行各营业网点已开通社保缴费专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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