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岁女孩被家人遗弃,本报报道引来大洋彼岸的爱心 |
| 被弃女童:我要爸爸妈妈 美籍华人:想给你一个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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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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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民警为刚刚睡醒的小女孩穿衣服。(资料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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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腾腾 莱西三岁女童被弃商场,亲人都不愿领孩子回家(详见本报2012年4月9日A09版)。报道刊发后,引起很多热心读者关注。18日,一位美籍华人打来越洋电话,希望收养被弃女童。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由于女童的父母健在,并且有抚养能力,因此女童不符合被收养条件,而国外人士若想收养国内的儿童,必须通过国内的儿童福利院来收养。 回顾 女童被弃商场,亲人不愿抚养 5日下午3点多钟,两名男青年抱着一名女童到了莱西市利客来商场四楼的儿童乐园,两人称要到商场二楼超市购物,请工作人员先帮忙照看一下孩子。工作人员答应后,两人随即离开。直到下午5点半,工作人员要下班时,两人也没有出现。 工作人员查看商场的监控录像,注意到两名男子将女童交给工作人员后,直接离开了商场,根本没有到二楼超市买东西。意识到孩子可能被人遗弃,工作人员赶紧打电话报警。 民警随即赶到商场,在女童身上找到了一张小纸条,上面写有孩子父亲和爷爷的联系方式。然而,民警按照纸条上的电话号码拨打过去,对方不承认是孩子的爷爷,孩子父亲的电话则一直打不通。经过多方查找,民警联系到孩子的姥姥,但姥姥以年纪大为由拒绝抚养。最后,警方联系到女童的姨妈。原来,女童名叫涵涵,今年3岁,父母未婚生育,不久前,父母两人分手,都不愿意抚养涵涵。于是,涵涵的母亲希望通过遗弃女儿逼出男友,让男友抚养女儿。记者了解到,在民警的劝说下,6日下午,小女孩被她的姨妈领走。 进展 美籍华人来电想收养被弃女童 9日,本报刊发了小涵涵被弃儿童乐园的报道后,不少热心读者十分关注事件进展,报道刊发以来,记者接到数十位热心读者打来的电话,表示希望收养小涵涵。 18日上午,记者接到一位美籍华人的越洋电话,对方自称姓乔,看到美国一家网站转载的本报关于小涵涵被遗弃的报道后,他和妻子很想收养小涵涵。乔先生告诉记者,他13年前从天津移民到了美国,目前做软件方面的工作,他的太太是一位工程师,两人育有两个女儿,小女儿刚出生不到一年。“涵涵跟我的大女儿差不多大,但她的亲人都不愿意抚养她,太可怜了,我和妻子想把她接到美国来照顾,抚养她长大。”乔先生说,如果涵涵的父母同意将孩子交给他们夫妻俩收养的话,他会和妻子一起来青岛看望涵涵,然后把孩子带回美国照顾。 调查 有法定监护人,不符合收养条件 18日下午,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了解到,由于涵涵的父母健在,涵涵不符合被收养条件。据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处长郭可凰介绍,监护人在经济条件和健康状况上都有能力抚养孩子,必须要尽到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不能将孩子交给别人收养。 那么外国人想收养国内的儿童有哪些渠道呢?郭可凰告诉记者,按照现行的收养管理办法,跨国收养必须通过当地儿童福利院来收养儿童,收养人不能直接与孩子的父母打交道。郭可凰解释,儿童福利院的大部分儿童身体都有残疾,只有极少部分身体健康的儿童。按规定,收养儿童要优先满足国内家庭收养的需求,外国人想收养国内的儿童需要通过当地的收养组织与“中国收养中心”联系,符合条件后到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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