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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决定向张敏同志学习
本报曾经报道的“庄户”民警张敏在一起枪击案中挺身做人质,昨荣获二等功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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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敏。 记者 王晓霜 摄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王晓霜 通讯员 张丽) 4月18日,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向张敏同志学习活动。张敏在1月18日惠民县李庄镇申桥村发生的一起枪击事件中挺身而出做人质,保全了群众和战友。上午,中共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向阳接见张敏及其事迹报告团的成员们,并向张敏颁发了二等功证书。
  张敏,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1997年4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基层派出所,现任惠民县公安局李庄镇派出所副所长。今年1月18日上午,惠民县李庄镇申桥村发生一起枪击事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携带自制枪支行凶杀人,并声称身上绑有炸药,情绪异常激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千钧一发之时,张敏同志置个人生死于不顾,挺身而出,沉着冷静地对犯罪嫌疑人徐某做说服教育工作,机智勇敢地与其近距离周旋40余分钟,只身驾车3公里将其带离居民区,并成功摆脱了徐某的控制。(本报曾予报道,如右图。)
  邓向阳指出,张敏同志的事迹不仅是公安系统的财富,也是全市的财富。他这种强烈的事业心,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面对歹徒的枪口,置个人生死于不顾,挺身而出,让自己当人质,把安全留给群众和战友,把危险留给自己的大无畏精神尤为可贵。
  学习张敏同志,就要学习他临危不惧、敢于担当的奉献精神;学习张敏同志还要学习他扎根基层、为民爱民的公仆情怀,永远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学习他勤于钻研、攻坚克难的进取精神,永葆埋头苦干的高尚情操;学习他忠于职守、秉公用权的敬业精神,永葆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在18日上午的接见会上,张敏表示自己只是一名普通的民警,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时刻牢记宗旨,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同时要做到嫉恶如仇,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危害时,就得勇于牺牲,敢于担当。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地信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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