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4月18日讯(见习记者 张滨滨) 18日,看过本报关于《滨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报道后,邹平县市民刘女士打进本报热线反映,邹平部分中小学附近存在成人性用品、夫妻保健品等商店。“孩子上学、放学都要路过这种店铺时,我担心对孩子成长不好,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意见稿》中加入一条,禁止在学校周围开设成年人性用品商店。” 在邹平县城月河一路,位于城中村的一所实验中学附近,记者看到距离初级中学五、六十米处,就存在着两家性保健品商店。店铺门半掩着,隔着玻璃可以隐隐约约看清店内摆放的各种情趣用品,以及各类商品的宣传贴画,其中有些画面十分暴露。时值放学,有些好奇的孩子不时往店内扫一番。 记者了解到,2011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曾发布《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该意见第32条明确要求,禁止在中小学校200米内开办网吧,禁止在学校周围设立电子游艺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成年人性用品商店。“上初中的孩子,对性的认识还比较朦胧。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意见稿中加入这一条,让成人用品店远离学校,给学生创造一个纯净的学习环境。”不少学生家长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