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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物业费,咋给收据不给发票? |
| 税务部门表示居民可以向物业要发票 | |
- 2012年04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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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张牟幸子) 近日,吉泰阳光小区的一位居民向记者反映,他们向小区缴纳了物业费后,物业公司只给开具了收据,却没有发票。据了解,目前滨州市大多数小区均存在这种现象,滨城区地税局表示物业有义务为缴纳物业费的居民开具发票。 近日,家住吉泰阳光小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小区是按季度缴纳物业费用的,每平米0.35元,但是每次交物业费时都只有收据没有发票,“物业就是没有发票,收据就可以了,我们也很疑惑,他们是不是不交税?那这些税都去哪里了?”家住瑄嘉名都小区的任先生也有同样的遭遇,他告诉记者,去交物业费索要发票时,物业上就说没有,只给开了一张收据,“不知道是不是要交税。”上海世家小区业主张先生则表示,自己交物业费时从来没有发票,只有物业开的收据。 18日上午,记者来到吉泰阳光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宋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滨州市大多数小区都不会开具物业费的发票,“我们这里没有物业费的发票,我们都是去地税局缴纳定额发票,就是由小区物业统一去地税局交税,小区业主就不必再交费了,所以没有发票。”对于物业公司的这一说法,1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滨城区地税局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各个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按月向地税局缴纳税款,由地税局统一开具税单,“物业费也是要收税的,居民交了物业费就可以索要发票,不给发票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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