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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卫生局下通知规范诊所管理 |
| 每张处方所开药品不能超5种 | |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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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4月19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姚素洁) 为加快推进全市规范化诊所建设,19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发出通知,对诊所病历、处方书写制度等做了详细要求,其中一项就是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 通知要求,按照病历书写制度,医生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时,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通知还对处方书写制度做了明确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处方,应经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一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用药;处方应使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应单独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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