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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贷记卡获刑一年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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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 王衍 通讯员 高忠祥) 为了自己用钱方便,宁津的苏某使用多名同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可透支的贷记卡。后因无力偿还造成贷记卡逾期被发现。经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18日,宁津县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1年3月,苏某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银行员工让其联系一下他所在单位的人员,看是否有人办理透支消费的贷记卡。他遂趁公司搬迁之机从公司办公室抽屉里找出同事李先生等5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又到德州黑马市场附近伪造了该公司的印章。
  手续齐全后,苏某顺利地以同事的名义办出了5张贷记卡并全部据为己有,从中套取现金循环使用。自以为聪明的苏某不久后因无力偿还透支的资金,造成其中3张贷记卡出现逾期,欠款及利息共计29000元。银行对其同事李先生等人进行催收,李先生等人感到莫名其妙,了解情况后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人员很快查清了苏某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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