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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英菲尼迪,就是不赔钱
开豪车、转股权、买房子,判决6年不执行义务,一老赖以拒执罪被起诉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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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华(化名)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拿到37万多元的案款支票。
  李某在法庭现场。 通讯员 陈楠 摄
文/本报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陈楠 片/本报记者 张晓鹏
  9年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徐华被一辆大货车撞倒,导致截肢。2005年,法院判决,肇事方李某负全责,应支付赔偿款近30万元。但李某拒不履行义务,将股权转移到母亲名下,以妻子名义买房、开豪车英菲尼迪……李某以涉嫌拒执罪被起诉。
一场交通事故,法院判赔30万元
  19日下午3时,当徐华(化名)从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拿到37万多元的案款支票时,忍不住叹了一口气,9年了,终于有了结果。
  徐华记得很清楚,2003年3月29日,他骑着摩托车带着3岁的女儿行驶到南京路和敦化路路口时,被一辆突然拐弯的大货车撞倒,当时就失去了知觉,一周后,右腿被截肢。这辆大货车的车主是泰安肥城的李某。私了未达成协议后,2005年,徐华向市北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
  市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李某赔偿徐华各项费用300708元。由于不服一审判决,李某提起上诉,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判令李某和王某赔偿伤者徐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98962元。
  虽然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但李某仍然不肯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徐华向市北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过多次查找,发现原先开贸易公司的被执行人李某只有银行存款9000余元。法院又查封被执行人的两辆重型半挂车辆,但是对方并未按照规定将车辆交至法院。
  由于李某在肥城,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到肥城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既无注册公司,又无存款,有时甚至连本人都找不到,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股权转母亲,自己开豪车
  2010年6月,市北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朱晓菲接过了这个案子。对于陷入僵局的现状,朱晓菲决定改变思路,从李某身边的亲人入手调查。
  去年2月,朱晓菲在查找李某妻子赵某的财产时,发现赵某在肥城市王瓜店镇有房产一处(已查封),而且在肥城市的一家商贸公司有10万元股权(已查封)。此外他还意外地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曾经在这家商贸公司也有股份,而且在2005年年底时,李某将40万元的股权变更到他母亲的名下。
  去年6月,因被执行人李某涉嫌拒执罪,市北法院与市北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再次到肥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财产线索。发现李某之妻在肥城市阳光舜城还有一处房产,刚刚付完全款但未办理产权登记(已查封)。
  从2010年6月至今,朱晓菲先后10次前往肥城调查取证,发现经过数次变更,李某母亲名下的商贸公司注册资金已达500万元,而且李某还拥有英菲尼迪等豪车,本人还吸毒。去年6月,李某因涉嫌拒执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李某的母亲只是个种地的老人,公司所有的事情都是李某自己管理。而且现在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到了500万元,说明效益很好,这是明显的涉嫌拒执罪。”朱晓菲说。
肇事方缴清罚款,构成拒执罪
  19日,李某涉嫌拒执罪一案在市北法院开庭审判。在法庭上,他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状供认不讳。记者采访了解到,在此次开庭之前,李某已经将所判罚款以及需要缴纳的延迟履行金、评估费、执行费等共计45万余元案款结清。
  此案的主审法官、市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田怀安介绍,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不履行义务,而是在千方百计地转移股权、隐匿财产、隐匿车辆,很明显是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应当追求刑事责任,构成拒不执行罪,但具体的审判结果目前尚未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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