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逆行致人死亡肇事车主被判一缓一
  •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4月19日讯(记者 张凯 通讯员 王中秀) 刘某骑电动车沿道路逆行,导致骑电动车相向行驶的籍某摔倒在地死亡。目前,刘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8月1日19时50分许,刘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205国道西侧由南向北逆向行驶,当行至滨州市高新区小营办事处某酒店门口时,迎面与由北向南骑电动车的年轻人籍某相遇,为躲避刘某的电动车籍某摔倒在地。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不顾他人安危骑车逃逸,后被过路群众拦截追回。籍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8月3日死亡。经交警部门勘察后认定,刘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公诉方认为,刘某所骑电动车虽属非机动车,但其逆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车辆驾驶人保护现场”的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应负全部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则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目前,刘某被一审法院依据事实和情节判处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