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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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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这块地已经被租出去。 本报记者 袁沛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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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袁沛民) 同村的两位村民互换土地使用,近日一方想要换回土地,另一方则认为土地交换为永久性的没有答应,由于双方只有口头协议,因此产生纠纷。 4月19日,记者来到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大北庄村,首先见到了想要换回土地的姚洪伟。姚洪伟告诉记者,大概在六七年前,同村的吴宪法找到他称希望互换土地进行种植。“我家有一块三分大的地在他家旁边,他说希望和我换地种这样方便一些,本来我是不愿意的,但是想到同一个村子的而且说了过几年就换回来我就同意了。”姚洪伟说。互换的两块土地均为三分大,姚洪伟的地位于同村村民王成银的宅后,离吴宪法家很近,吴宪法家的地则位于村里河的另一边,离两家都较远。 可是最近,姚洪伟却突然听说自己换给吴宪法用的地被卖了。听到这一消息的姚洪伟着了急,马上去找吴宪法希望把地换回来。可是吴宪法家并没有同意,认为既然已经换了地那么地就应该归自己家处置。“我们没有说永远换那块地,我的土地使用证上写的很清楚,那块地应该是我的。”随后姚洪伟向记者展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吴宪法告诉记者,土地并没有卖而是租给了地前面开店的王成银家使用。“那块地在王成银家宅后,刚好他家开了个店需要用地,我就租给他了。”吴宪法说,“换回也行,但是我上面种了十几年的树他得给我一个说法。” 据了解,针对两家的情况,村中多次进行调解但都没有成功。19日,大北庄村村书记王勇,再次对此事进行调解。姚洪伟表示,希望换回土地,会对于上面种有的树木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吴宪法说,如果换回可以,但是要求赔偿10万元的赔偿金。调解没有成功,王勇书记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山东信雅律师事务所的王历程律师。王历程告诉记者,农村村民多数时候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建议签订任何协议时一定要有书面材料。同时表示,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经过司法程序有土地使用证的一方基本都会胜诉,因为双方互换土地没有任何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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