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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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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配套公建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曾参与起草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表示,《物权法》里对配套公建有一些规定,但比较宽泛,一些其他省市出台过详细的地方法规,但目前济南市还没有这方面的具体法规。“现在相关法律只规定小区必须配套的公建的功能和面积,对于配套公建的产权,并没有明晰的规定。” “近些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配套公建产权归属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周长鹏说,一些房地产商或物业管理公司随意使用、出租配套公建设施等,使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和挤压,甚至有的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以配套公建被登记在开发商或其他人名下侵害了全体业主共有权为由,对登记机构提起行政诉讼。“目前,省建设厅也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现在正准备出台一些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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