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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法院5年判3起造谣案
  •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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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南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姜国峰透露,2007年至今,青岛市南法院一共审理宣判了三起类似案件,作案者都是年轻人。姜国峰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从全国来看,近期都加大了对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的打击力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12日就整治网络谣言的有关情况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将依法严厉惩处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行为,依法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绝不容忍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刘正荣强调,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我国刑法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    (赵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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