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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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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从哲
据报道,历城一位执勤交警在严查酒驾过程中遭遇殴打受伤。这名“委屈哥”的事迹被某些媒体大肆报道,躺在病床上的那位交警的话让我很吃惊,“对方是喝醉酒失去理智的人,我是一名老交警,不能动手打人。”记者还了解到,这位交警25年前是一名侦察兵,转业成为交警后,不仅当选过“济南市十佳交警”,还曾徒手制服持刀行凶的歹徒。 看了报道,我有很强烈的悲哀感觉。这位交警身怀武艺却打不还手,媒体仅仅对这种“和谐”和“委屈”赞颂一番是很不负责任的,是对执勤交警群体的二次伤害,是对整个社会的误导,也是对法治社会法治精神的深层次亵渎。 这位交警被三名醉酒男子殴打,一颗牙齿被打掉,左手拇指差点被咬穿,右眼被打伤……这事发生在他查处酒驾的执法过程中,遇到如此的暴力伤害,竟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这不令人奇怪吗?不要说是没有法律责任豁免权的醉汉的暴力行为,就是精神病人的相关免责,也受很多条件限制。不要说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遇到暴力伤害有特殊的当场自卫赋权和随后的特别司法救济,就是普通公民在街上遇袭,也应有绝对的正当防卫权利啊。 由此我想到了在济南街头发生的执勤交警多次被打或被汽车拖拽等受侵害事件。那些事件中,打人者或者野蛮司机当场遭到应有处置的,少之又少。这会让正义的力量一再受到压制,而不法暴力分子和街头流氓得到客观的怂恿,气焰更加嚣张。 因此我们应该鼓励警察对付不法行为的及时的、恰当的作为,谴责危害社会秩序的不法分子的恶劣行径,并逐渐强化这种有益于培养社会正气的“强大气场”,而不是相反。所以,我希望将来在警察遭遇伤害的时候,他们都有足够的执法和防护装备,施暴者能被干脆利落地现场制服,让这些“委屈哥”从此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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