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立供电受阻追踪 |
| 阻止施工方出面解释声称自己才是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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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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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寇润涛 实习生 窦珍珍) 4月21日,本报C05版刊登了《“独立供电”改造施工受阻》一文。23日,阻止此次施工的一方对为何阻止作出了进一步解释,并提出一些疑问。 自4月20日以来,在高新区开拓路北段的开拓宾馆前,宾馆老板吕先生申请的供电改造施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作为阻止此次施工的一方,山东金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胡女士表示:“楼房以及施工位置的土地产权都是我们的,宾馆未经我们同意进行供电施工,同时审批手续也存在问题,所以我们才阻止对方继续施工。” 胡女士说,开拓宾馆的老板吕先生确实与他们在2009年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但在办理土地分割过户的过程中,济南市规划局以及国土资源局均未批准过户申请。“因此,开拓宾馆所在的楼房无法卖给吕先生了,产权方仍是山东金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在济南市规划局2011年《关于山东金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块能否分割规划的咨询申请》的复函中,记者看到,“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办公楼属于工业项目配套的厂前区,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7%,因此综合办公楼用地无法与车间用地进行分割。” “既然该楼房无法出售,那么我们仍是该楼房的产权所有人,宾馆方面在进行供电改造施工前并未与我们协商好,私自进行了施工。”胡女士说。 申请独立供电施工到底需要哪些手续?据济南电力“彩虹热线”的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在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后,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对此,胡女人称,他们从来未向宾馆方面提供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的身份证,“所以我们认为审批手续存在问题。” 然而,宾馆老板吕先生却表示,目前施工是因为山东金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人员阻挠才导致了停工,“这项施工是经过供电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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