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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0元借了十年了仍不还 |
| 如今债权人的家人患重病急用钱,债务人还不现身 | |
-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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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云菲) 临清的高先生10年前借给老丈人的朋友6000元钱,期间家里多次有事急需用钱,但是借款人始终不见踪影。如今,高先生的老伴患上重病,现在急需用钱,可是借款人还是不还。老人无奈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张建升律师说,高先生可以先确定债权关系后等待法院判决再执行财产。 高先生郁闷地说,10年前,他看在老丈人的面子上把6000元借给了老丈人的一位朋友,本想着那人不久就能还钱,没想到这一过就是10年,还钱变成了泡影。“10年前的6000元很值钱,不像现在的6000,我当时在上海,跑到邮局把钱汇过去的。” 高先生说,在这10年中,他曾想买个制砖机器,钱不够结果找到那人要欠款,他没还;前几年,盖房子急着用钱,也没还;去年儿子结婚用钱还是不还。“后来我家有红白事,那人就直接不来了。”老人说,他多次到借款人家里去找人,但是借款人的儿子说借款人出去打工了,不在家。老人家住在临清,借款人家在冠县,跑上几次老人实在跑不动了。直到最近老伴患上了多发性骨髓癌,花光了家里仅有的9万元积蓄,实在没钱治疗,老人才想起了这事,想给自己讨个说法。“当时我借他钱时,是通过汇款,现在只有汇款单作为凭证。我去过他家,家里看上去经济条件也很好,我现在实在没办法了,心里压力很大,觉得很委屈。” 对此,山东舜翔(聊城)律师事务所张建升律师建议,高先生可以先证明债权关系,再确定财产执行情况。“如果可以证明债务情况,根据法院的审判书,如果当时执行不了,可以根据情况执行财产情况,借款人家里如果有房产或车,就可以作为还款财产。”张建升律师提醒,借款人无论借出钱有多少,最好都要保留证据,一定要写借条或者按手印,这样如果遇到纠纷,就是重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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