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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校车”6月底前试点启动
年内滨州城区中小学实现“平安校车”全覆盖
  • 2012年04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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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民县姜楼镇明德小学的新校车。 (资料图)
  本报4月23日讯(通讯员 朱雷 王蕾 记者 张爽) 23日,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的试行意见》,全市要在6月底前启动“平安校车”试点运营,年内实现市城区中小学“平安校车”全覆盖。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的试行意见》中提出,在校车实施方面,通过摸底统计、科学规划、试点运营、全面实施的步骤,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作下,于6月底前启动校车试点运营,所有县(区)8月底前试点运营,年底前完成辖区内规划任务的50%。
  在“平安校车”的实施过程中,会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学校办学形式和城乡地理差别,建立专用标准校车(中小学生)为主、公交专班服务(初中以上学生)为辅的“平安校车”运营网络。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形式,按照学校驻地所属行政区划,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在校车的运营上,采取市场运作,财政补贴的形式。同时,根据城乡学生乘车需求,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在服务半径大、乘车人数多的学校和地区实施。  政府在财政上加大投入,会有专项的资金保障校车的运营。对于乘坐校车的学生,各县(区)也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补助措施,来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校车也会在上、放学的时间段增加跟车安保员,以及增加周末校车数量、实行错时上放学等措施解决学生的乘车问题。
  全市中小学“平安校车”工程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助下,有关部门在校车需求布局、运营线路、票价等方面密切配合,推动“平安校车”的全面覆盖。

□相关链接 各部门为“平安校车”保驾护航
  通过教育、交通、公安、财政、物价、安监、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保监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平安校车”工程的全面实施。
  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的乘车需求、位置布局进行摸底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规划、制定学生乘车安全守则,以及财政补助标准及管理办法等。
  交通、公安部门:合理规划校车采购配置和运行线路,强化对校车驾驶员、跟车安保员的审查、培训及管理,建立校车户籍化管理档案和校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与抄告制度。
  财政、物价、税务部门:制定校车财政补助、税费优惠减免等政策,将校车纳入城市公交车票价管理,实行低票价。给予校车运营单位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安监、质量技术监督、保监部门: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承保校车机动车商业保险、交强险,对参保校车给予最大优惠。  (记者 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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