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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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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4月24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李增强) 从菏泽城区多家小超市和烟酒门市收购某品牌香烟,转手卖给温州客户赚取差价,5个月非法经营额达106万余元。近日,犯罪嫌疑人赵某、姚某等5人被开发区警方依法执行逮捕。 曹县籍居民赵某常年随车往返于菏泽和温州,在跑长途过程中,他了解到,香烟转手利益可观,就想从菏泽一些小超市和烟酒门市收购品牌香烟,转手卖给温州一家超市老板赚取差价。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赵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的情况下,在菏泽城区收购中华牌香烟,为扩大收购量,赵某多次通过犯罪嫌疑人姚某从城区多家超市和小烟酒门市收购,利用自己运营的菏泽至温州路线客车,将香烟倒卖给浙江温州某超市老板郑某,赚取差价。 5个月来,赵某等人非法经营额达106万余元。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帮助姚某运输非法收购的138条中华牌香烟时被烟草部门查获,移交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处理。开发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陆续将向赵某、姚某非法出售香烟的超市业主张某、李某抓获归案。 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现赵某、姚某、郑某、张某、姚某某等5人被开发区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李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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