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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追尾事故,公众有知情权
  • 2012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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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潘旭业
   因发生车辆追尾事故,22日胶州湾隧道自去年开通后首次封闭一小时(本报4月23日C04版曾报道)。事故既然发生,管理方应该尽快公布事故原因。但令人不解的是,事故发生后,管理方遮遮掩掩,监控录像竟成了“保密材料”,以至于多家媒体对此事的报道连几辆车追尾都莫衷一是。
  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为何导致海底隧道封闭接近一小时?当时隧道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虽然各媒体都对此进行了报道,但所有媒体要求调看当时的录像资料时都被拒绝,所有的报道只能根据记者采访到的片段连接而成。至于究竟是几辆车追尾,至今公众不得而知。
  隧道是公共交通要道,隧道发生事故,公众有知情权。那作为隧道管理方又为何对此事遮遮掩掩,回答起来吞吞吐吐?笔者试忖度之。仅仅在事故发生一周之前,隧道管理方对外发布了一则消息称,自去年6月30日胶州湾隧道开通至今,共通行准车辆超过450万辆,未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或许紧随而来的追尾事故让管理方丢了面子,也因此,或许管理方对媒体的“刨根问底”选择消极配合的方式,不说几辆车追尾,不说损伤程度。笔者认为,隧道管理方的这种做法恰恰是讳疾忌医。作为公众,对于隧道封闭事件有权知道真相。公众知道了真相,最起码能够起到警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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