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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针对报考疑虑,省人社厅做出答复。
1、“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通知》及《简章》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2、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
答: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应聘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怎样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答:符合加分条件人员于5月3日-4日(9:00-11:30;13:00-16:30)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地点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侯海燕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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