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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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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4月24日讯(记者 赵兴超) 肥城一市民存钱忘取出银行卡,卡内4000元被人取走。他调取监控,将取钱人面部截图发到网上悬赏“通缉”。律师表示,此举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3日,肥城市民李先生在某贴吧发出题为“通缉令”的帖子,悬赏找寻一名冒领其银行卡存款的男子身份信息。李先生告诉记者,发帖也是无奈。18日上午9点左右,他在肥城市阳光舜花园东南角工商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上,存了4000元现金。匆忙离开忘记取出银行卡,回到家发觉,返回去时卡已经没了。 李先生调取银行监控,发现钱早已被人取走。监控中,他走后十几秒,一青年男子走到机器前,没能插进卡。发现卡内有钱,男子直接取走4000元。李先生向桃源派出所报案,但一直没能找到男子。 “通缉令”中,对提供案件准确消息的市民,给于10%到50%奖励,并让举报人拨打110提供线索。根据此人骑电动车取钱情况,判断家住银行附近。网友对帖子大多持支持态度,但也有人怀疑,此举侵犯他人隐私权。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杨永涛律师表示,公布嫌疑人照片的行为,没有法律条文支持,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报案后,应由公安机关调查,报案人没有权利人肉搜索。建议市民遇到类似问题,一定遵从法律规定,否则就得不偿失了。泰安市公安局法制科民警表示,通缉令只能由公安机关发布,由公安机关调查、寻找,发布男子头像,虽不是恶意侵犯其肖像权,但也不太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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