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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提高优抚对象医补
2012年04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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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4日讯(通讯员 范钰敏 见习记者 王泽云) 近日,博兴县出台相关文件,决定调整部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比例,原属在乡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补助比例由统筹范围内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的60%提高到80%,原属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役人员补助比例由统筹范围内新农合补偿后剩余部分的30%提高到50%。同时,该县建立完善重点优抚对象义诊、巡诊制度,妥善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住房、生活“三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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