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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广泛关注,5部门200余人联合执法
20余再生棉加工点被端
  •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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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长清区执法人员对潘村再生棉加工点进行检查。 本报记者 王鸿光 摄。
  本报济南4月25日讯(记者 任志方 孟敏 实习生 刘华东 赵岩) 连日来,本报“再生棉流入纺织厂”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25日,山东省质监局及长清区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局、平安街道办事处共200多名工作人员对潘村20多个再生棉加工点进行了集中查处。
  进入潘村后,从路口第一家工厂开始,执法人员对厂家的工商登记表、台账逐一进行了检查。
  在一个加工点,检查人员对设备进行登记后,要求老板出示营业执照和台账。老板拿出的营业执照上显示加工点为“再生棉回收站”,发证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
  “这些加工厂的确超范围经营了。”一位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业户申请登记的均是“再生棉回收、销售”,而不是生产加工。
  检查中发现,多数加工点根本没有建销售台账,少数有的,也不合规范,无法说明产品流向及用途。其中一名李姓老板拿出了一本台账,里边除了开头三页有内容外,一本厚厚的笔记本都是空白。
  头三页纸上也仅写了“新疆”、“郑州”等地点和数量,没有交易金额和日期,甚至没有说明是进货还是出货。在工作人员的追问下,该李姓老板才临时在上面填写了“进货”、“出货”几个字。
  另一名老板拿出的台账是一本崭新的笔记本,只有第一页和最后一页写了3个生产厂家:“4月12日,从济宁樱花纺织厂进货,其中下脚料6255吨;4月18日从滨州老尹那里进货9860吨;4月18日销货到河北高阳。”
  还有一个加工点的台账则只有出货记录:3月11日、4月18日卖到了菏泽印龙纺织有限公司,两次出货48吨。
  经检查,20余个加工点中只有一个是合法生产。执法人员随后对违规加工点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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