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齐鲁晚报数字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谢亚龙“自首情节”被取消
法院择日宣判,是否上诉待定
  •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丹东4月25日讯(特派记者 李志刚) 由于谢亚龙翻供,公诉人在24日当场宣布取消起诉书中关于自首的情节认定,并将减刑的建议撤销。
  据谢亚龙的辩护律师金晓光介绍,在认罪和翻供之间,谢亚龙也确实犹豫过,一旦翻供,意味着“自首”情节肯定将被撤销;如果认罪,对于控方的指控又不甘心。最终,谢亚龙选择了当庭翻供。
  有律师分析,根据正常的法律程序,当谢亚龙当庭提出受到刑讯逼供后,法庭应当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对此进行调查。如果经过法庭调查,能够证实在对谢亚龙的审讯中确实存在刑讯逼供,那么刑讯逼供所取得的口供就应当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在这种情况下,谢亚龙是否有罪就要看其他的证据是否充分。如果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条,共同指向谢亚龙的罪行,法庭仍然可以认定谢亚龙有罪。如果谢亚龙的口供就是核心证据,抛开口供,其他证据体系坍塌,法庭对相关的犯罪指控就应当宣告无罪。
  据有关人士分析,具体负责谢亚龙案一审工作的法庭没有先进行非法证据排除,反而完成了庭审程序,根据司法实践的经验,法庭再反过来倒查的可能性很小。
  目前,丹东中院已经做出了择日宣判的决议,对于未来案件将如何发展,宣判之后又是否会上诉,律师表示将根据谢亚龙本人的意愿做出决定。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