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967066读者来电实录:近日,莱州的崔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7066反映,去年6月,他将348吨洋葱存入一恒温库,当时没签合同。今年3月,被告知洋葱并入他库,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本报热线967066消息(见习记者 蒋慧晨 孙健) 因为与物产公司经理关系好,没有签合同就储存了348吨洋葱,结果这批洋葱被物产公司换了恒温库,出现质量问题。更让人发愁的是,储存洋葱的崔先生还被物产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崔先生不肯与物产公司签仓储合同。 据崔先生介绍,2011年6月,他与莱州一家物产公司经理唐先生立下口头约定,将348吨洋葱存放于该公司的恒温库中,约定储存时间从存入之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今年3月12日,他得知洋葱全部被并入他库,不少洋葱出现了质量问题。 崔先生说,唐经理曾提出和解要求,但他拒绝了,并决定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令他没想到的是,他还没起诉对方,4月11日却接到了法院的传票。 在崔先生收到的民事起诉书上,记者看到,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有三条:包括立刻提取洋葱,立即支付13万元仓储费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诉讼理由是,2011年6月,崔先生在储存洋葱时不肯与被告签订仓储合同,随后更是以多种理由拒绝签订,物产公司曾多次多种形式通知崔先生提取洋葱,崔先生置之不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