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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一年增加八成
青岛中院公布2011年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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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壁
  关注世界知识产权日
  2011年青岛中院知识产权类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收案总数同比增加84.3%,结案率和调撤率分别为100%和65%。25日,在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一天,青岛中院公布2011年十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不在国内卖 “K2”定牌加工过关
  【案情】2010年9月,青岛某公司生产的出口到韩国的羽绒防寒服被海关查扣,因产品及包装上使用了英文字母与数字组合的“K2”字样,美国著名的运动品牌“  ”图形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认为被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10万元。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带有该“K2”标识的商品未进入我国商业流通领域,公众不会对“K2”标识与原告的“  ”图形商标产生误认,因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定牌加工案件,法院审理过程中确立了相似商标的“国内混淆”标准,兼顾了商标权人和定牌加工企业两个方面的利益,既为商标权人正确寻求救济指明了方向,又维护了无过错的生产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青岛啤酒遭假冒
  【案情】青岛某啤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青岛啤酒”和“崂山啤酒”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销售主管以及生产、包装的负责人共同实施了犯罪。法院认定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评析】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屡次发生青岛啤酒商标以及包装装潢被假冒的行为。本案体现了法院的司法保护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和实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
私自转移商标所有权
  【案情】青岛某食品有限公司姜某伪造董事会决议,陆续将公司所有的“户户”等11个注册商标低价转让给自己,并办理了商标转让变更手续。公司另一名股东要求法院确认转让行为无效。青岛中院一审认为,姜某的行为明显存在恶意,判决姜某转让商标的行为无效。二审维持原判。
  【评析】确权纠纷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类型,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在企业资产中价值的凸显,以争夺无形资产而引发的确权纠纷日益增多。在本案的审理中,法院及时阻止了恶意转让商标的不当行为,维护了原商标权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法院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亲缘关系,做了大量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放大“UGG”赔了10万元
  【案情】国内某公司分两批申报出口了共计5900双标有“UGG Grand Australia”标识的鞋,货品被青岛海关查扣,“UGG”商标所有权人索赔50万元。青岛中院一审认为,国内某公司制造的被控侵权产品上刻意放大“UGG”达到突出使用的目的,认定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标识,判决赔偿10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评析】“定牌加工”并不是生产加工企业免责的尚方宝剑,作为企业有责任对委托方是否拥有合法的商标权进行审查,需要正确地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标识,而不能故意突出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部分标识。
用盗版软件 遭索赔
  【案情】UG NX是广为人知的工业设计软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通用机械等高科技领域。某公司经营场所内安装了多套盗版UG NX软件,侵犯了著作权,遭到索赔。该案经青岛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评析】本案原告是美国著名的软件开发公司,通过法院的调解,侵权方以购买软件的方式,实现了盗版软件的正版化,是一起原被告双赢的典型案例。
冒用“NBA”商标赔了50万元
  【案情】一家大型超市公司未经许可,销售标有“NBA”字样的运动鞋,被索赔50万元。青岛中院一审认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且也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判决停止侵权并承担30万元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评析】NBA是国际知名品牌,本案的判决不仅有力地保护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大型超市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
运动帽侵权赔了30万元
  【案情】青岛某进出口公司申报出口的棉质运动帽侵犯了“PUMA”和“美洲豹”商标专用权,被青岛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后,又遭索赔50万元。青岛中院认定这些运动帽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侵权产品已被海关没收,被告的侵权行为已被制止,对原告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评析】本案是一起侵犯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纠纷,涉及到知识产权案件特有的法定赔偿问题。在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失及被告侵权获利的情况下,法院考虑到原告的品牌及商标具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被告的主观过错较大以及侵权商品数量巨大、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合理地确定了赔偿数额,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傍名牌被判赔5万元
  【案情】吉林某酒业公司被告生产销售的葡萄酒上擅自使用了与别人注册的“今生缘”商标近似的标识,遭索赔528456元。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产品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评析】近年来,知识产权侵权手段更为多样化和具有隐蔽性,直接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日益减少,而搭品牌便车的情形日益增多。法院考虑到“今生缘”商标并未在葡萄酒类产品上使用因而损失较小,依法适用法定赔偿确定了合理的赔偿数额。
喜羊羊形象遭侵权
  【案情】青岛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武汉某纸业公司生产的日记本,日记本上擅自使用《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卡通形象,被索赔5万元。本案经青岛中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评析】本案是一起涉及对国产原创动漫形象著作权保护的典型案例。本案对动画片中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予以保护,有利于激发创作者的积极性。
伊拉克人假冒商标被驱逐
  【案情】伊拉克国籍的商人萨利赫未经“TOYOTA”、“NISSAN”、“MAZDA”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要求生产商在汽车刹车片以及标签上使用上述商标,后又将这些刹车片进行销售。青岛中院审理认为,萨利赫应作为共同故意犯罪主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萨利赫使用了以上三个商标,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萨利赫属自首,且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将其驱逐出境、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评析】本案是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以来我省首起由中院知产庭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保障了“TOYOTA”等国际知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量刑时“宽严相济”,考虑到被告人暂住浙江省,且签证期满属非法居留,所以判决将其驱逐出境。伊拉克驻华使馆领事旁听了庭审,对我国法院依法对国内外被告人给予平等惩罚的原则和态度给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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