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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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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学校图书馆的禁烟标示。 记者 张爽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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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5日讯(记者 张爽) 2011年5月1日卫生部印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其中中小学校及各类学校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场所都属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为了解这些场所的禁烟情况,25日,记者走访了滨州市各中小学及大中院校,没有发现当众吸烟的人群,楼道、图书馆内也有张贴禁烟标示。 在滨州市区内的几所大中院校内,图书馆一般都为禁烟区,在图书室内也张贴有禁烟标志。一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图书馆内是禁止吸烟的,像教职工也不能在这里面吸烟。”而在教学楼、食堂等场所,禁烟标示张贴的并不多,但也没在这些地方发现有烟头的踪影。记者在学校里转了一圈,也没有看到吸烟的人群,同时也没有在马路上及垃圾箱的周围发现烟头。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学生,大学生中还是有不少学生在抽烟,但一般都是在宿舍里。“基本上没有在校园里抽烟的,我有的同学倒是抽烟,不过都是在自己宿舍里抽。”一位大二的学生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又来到市区内的几所中小学校,在办公楼、教学楼内显眼的地方都张贴有禁烟标示。像是滨城区第一小学,在办公楼的楼梯口处,明显地贴着“禁止吸烟”四个字。而学校的老师也告诉记者,学校内是不允许吸烟的,老师更不能当着学生的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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