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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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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5日讯(通讯员 李国庆 商建鹏 见习记者 吝海滨) 刚交完手机款,店员就说看错型号,要求消费者再交200元差价。25日,阳信县消费者协会劳店分会调解一起因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郑先生家住阳信县劳店镇某村,4月25日,郑先生去当地一家手机店挑选手机。在店员的推荐下,郑先生花999元买了一款某名牌手机。全额付款后,郑先生正欲离开,却被店员拦住,称其因促销活动繁忙,看错手机型号,令其再补200元的差价。商家开据的发票上清楚标注着手机型号、价钱,只凭店员一句“忙中出错”,便让自己多交200块钱,郑先生拒绝补差价。店方称,如果郑先生不补足差价,就必须退货。无奈之下,郑先生以身上现金不足为由,把身份证暂押手机店,才得以离开手机店。 消协工作人员核实了发票上载明的型号和手机实际型号相符,证实了郑先生所述属实。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顾客购买商品付款成功,商家收到货款并交货,买卖合约就算履行完毕,买卖双方均无权毁约。通过与商家沟通,店家最终同意为店员的马虎买单,并退还了郑先生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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