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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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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倪成学) 25日,记者从张店区工商局了解到,家住开发区张先生的新房由于面盆安装不合格,导致新房多处渗水,而安装工却一直推卸责任,经张店区消保委调解,张先生最终获赔1300元。 16日,家住开发区的张先生到张店区消保委投诉称:自家正在装修的华侨城新房餐厅和次卧室的墙面底部出现渗水现象,开始的时候是怀疑卫生间的防水做得不好,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仔细查看后,发现渗水是因面盆的进水连接处漏水引起的。 于是张先生找到面盆的经销商要求赔偿,可经销商查看现场后说其面盆质量没有问题,是安装工安装的问题。找到安装工后,安装工又说是消费者自己购买的管件,不是面盆厂家提供的管件。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张店区消保委请求帮助。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后两次到现场调查取证,了解情况。 第一次去查看现场了解情况,基本断定是因为安装问题而引起新房渗水;第二次约上安装工和物业公司的人员一起来到现场,但是安装工始终不承认自己安装问题,物业公司的人员在安装工面前重新安装了一遍后面盆便不再渗水。 在事实面前,安装工不得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在赔偿问题上又未达成一致意见。 24日,消保委工作人员又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耐心的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理应得到相应的赔偿。 经消保委耐心调解,最终经销商出300元钱,安装工出1000元钱,共1300元钱赔偿消费者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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