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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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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5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张延军 牛玉倩) 20日凌晨,家住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孙某某驾驶轿车,在淄川淄城路新亚会所处,将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后逃逸,导致车主严重受伤。24日,迫于警方压力,车主最终选择到淄川大队事故处理科投案自首。 20日0时58分许,淄川大队事故处理科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淄城路新亚会所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撞,被撞摩托车车主当场昏迷。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对现场展开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值班民警通过现场勘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案发时间为午夜,民警没有再能获得更多的案件侦破线索,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 21日,民警通过现场遗留物,确定肇事车辆应为一辆“尼桑蓝鸟”牌小轿车。民警遂对辖区该品牌车辆进行排查。 24日,淄川区洪山镇驾驶人孙某某到淄川大队事故处理科投案,孙某某自知躲不了,并如实供述了全部违法事实,最后驾车到事故处理科投案。据孙某某交代,20日晚,孙某某驾驶轿车沿淄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淄川区新亚会所处,将一辆二轮摩托车撞倒,事故发生后,孙某某选择了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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