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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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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董卖电动车。2009年5月的一天,朋友齐哥给他送来了几辆电动车。 小董发现,电动车明显被撬过。虽然有顾虑,但抵不住利益诱惑,小董决定铤而走险,同齐哥“合伙赚钱”。前后倒卖了12辆电动车,价值14900元,他们赚了不少。 东窗事发后,公诉机关建议以盗窃罪追究小董的刑事责任。小董辩解:不就是没告发齐哥他们盗窃吗,顶多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凭啥给俺个盗窃罪的罪名。 法院:小董得知老齐等人盗窃电动车后,与他们事前通谋,事后销赃,已构成盗窃共犯,应以盗窃罪判处,小董的辩解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鉴于小董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判处小董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 点评:出售盗窃来的东西,从中牟利,还跟着出主意,这不是犯罪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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