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4月26日讯(记者 马瑛 通讯员 李宁) 4月18日晚22时左右,陵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群众报警称,陵边路菜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已经死亡,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封锁事故现场,伤者已被送往医院,现场遗留下肇事车辆的前保险杠、一滩血迹,肇事车辆逃逸。根据保险杠规格型号维修人员断定是五菱面包车的前保险杠。 在民警走访过程中有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沿陵边路向北逃逸,但没看清楚车牌号码,根据这一线索,事故科科长石玉坤将案发时间、车辆颜色等信息通知边镇、梅镇驻地中队执勤民警,协查肇事车辆。 梅镇中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15线巡逻时发现公路西侧停放一辆面包车,民警便上前盘查。此时,该面包车驾驶员下车问值勤民警去前孙的路怎么走,说话时神情比较紧张,且有一股浓烈的酒味,说话语无伦次。民警通过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盘查发现,该面包车和肇事车辆的颜色、车型相同,且面包车没有前保险杠,玻璃也破了,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齐某就是肇事者。随后,事故科民警将齐某带回事故科,经检测,驾驶员齐某属酒后驾驶。 据齐某交代,当晚,他和三个朋友在德州同事家一起吃饭,3个人喝了15瓶啤酒,完事后,开车去陵县前孙看望岳母,当驾车行驶到陵县陵边路菜园路段时将一行人撞倒,当时没有多想,便驾车逃离事故现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