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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炮轰14行业“霸王条款”
今年将出重拳整治消费生活中的各种格式条款
  •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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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2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郝建英) “最终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消费卡过期无效,余额不退”“打折商品概不退还”……现实生活中,商家的“霸王条款”屡见不鲜。近日,菏泽市工商局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出重拳打击潜伏在人们消费生活中的各种格式条款。
  菏泽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春樵介绍,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对于格式条款的内容相对方只能同意或拒绝,不能修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格式条款较多存在于美容美发、健身娱乐、装饰装修等领域,更普遍存在于通讯服务、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处于垄断、独占地位的优势经营者中间。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和在遭受“霸王条款”时的退让更是助长了“霸王条款”的嚣张气焰。
  专项行动中将针对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商品房销售(含二手房)、装饰装修、通讯服务、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物流快递、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美容美发、健身、中介服务、餐饮、大型商场和超市等14个行业(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进行重点整治。
  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侵犯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对不公平格式条款存在较多的行业依法予以指导、教育、规范直至责令整改。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工商部门还将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达到彻底杜绝“霸王条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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