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4月26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张玉玮) 司机王某、孙某,因酒后一句玩笑话,大大出手。结果王某将孙某打成轻伤且造成十级伤残。25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淄川公安分局钟楼派出所移交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3月10日中午王某喝了点酒后在街上闲逛,看到同事们在打扑克,喝了酒的孙某也在旁边“观战”。王某看到孙某就开玩笑地说:“你看你喝的那个熊样!”没想到此话惹恼了孙某,两人对骂之后便拳脚相向。打斗过程中,王某用木板凳把孙某头部、手指、眉骨等多处打伤。在场的同事将两人拉开后,王某拨打了110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4月2日,经法医鉴定,孙某头部伤情构成轻伤并造成十级伤残,王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淄川公安分局抓获。25日,王某被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