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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五块钱,不给就捅你”
一来淄打工者半小时抢了10元钱
  • 2012年04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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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6日讯(见习记者 焦健 通讯员 李淑娟) 52岁的金某某本以为拿着刀在路边抢个五块钱不是什么大事,于是就壮着胆子干了两起。不料抢到第三起时,被巡逻的湖田派出所民警发现,得意的他栽了……
  嫌疑人金某某,辽宁人。由于没有固定职业,他常年外出打工。24日下午从济南来到淄博,当晚由于身上没有多少钱,就直接住在湖田镇的大街上。
  25日一早,五点多醒了的金某某准备去劳务市场找点活干。由于身上只剩了七块钱,在走往张店的路上,他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欲在路边寻找一些合适的对象进行抢劫。
  他首先看到对面过来一辆出租车,里面是个女司机。于是就把背包扔到车前地上将出租车截停。车停后他就拿着刀敲驾驶室玻璃并大声说:“给我五块钱,不给就捅你。”出租车女司机赶紧给了他钱后飞车而去。
  几分钟后,他直接站到了路中间拦截一辆大货车。货车停下后大喊“给我五块钱”。货车司机不愿惹麻烦,给了他五元钱就把车开走了。
  时间眼看着过了半小时,他通过成功抢劫已经“收获”了十块钱。早上8点多时,他又截一辆白色轿车。这次事不遂愿,司机直接倒车绕过他走了。也正是这个时候,湖田派出所在附近巡逻的民警,看到他左手拿着刀对着车辆挥舞的异常情况。当场下车把他控制住,带回派出所审查。
  民警介绍,“刑法上对于抢劫罪的定义,以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劫取他人的财物,就构成抢劫。金额只是对于给嫌疑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五块和五万元可能最后判的时候不一样,但是性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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