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深交易所发布新退市制度方案征民意 |
| 股市将终结“不死鸟”神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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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4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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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深圳4月29日电 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 两个交易所的退市方案基本相同,深交所只在具体条款上区分出了“中小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变革,将真正发挥市场“优胜劣汰”的功能,让股市“不死鸟”神话破灭,让“垃圾股”远离市场。 >>新规则 是A股市场重大利好 深交所新退市方案中新增和变更了七项退市条件。包括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上市公司);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深交所表示,现行退市制度暴露出上市公司退市标准单一、退市程序相对冗长等弊端,《方案》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退市标准体系,使得退市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深交所和上交所同时发布主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味着“主板退市新规则”诞生。这是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的又一个重大制度变革,将是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以后,股市“不死鸟”神话将破灭,“垃圾股”将远离市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项制度表明了对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发挥的期望。 >>与创业板退市制度 存差异 深交所表示,与创业板相比,主板和中小板退市制度在个别指标和具体细节上保留了一定的差异。《方案》根据主板、中小企业板公司的特点设计了营业收入的退市条件;中小企业板继续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 另外,由于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在规模上的差异,在一些退市条件的具体指标设置上也有所区别,如股票成交量的退市指标,主板为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而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的相关指标分别为300万股和100万股。 深交所方案规定,中小企业板沿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退市条件,但调整为“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的,其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但是这项退市条件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这也许是为了与上交所出台的相关退市制度相匹配,或者也说明深交所对创业板、中小板的监管权力更大。 >>“炒差” “炒小” “炒新” 将被遏制 一位网友表示,“这次狼真的来了。现行主板退市让再差的公司,再烂的壳,停牌时间再长,官司缠身再多,甚至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都可以通过重组借尸还魂,股价一飞冲天。新退市制度必然改变这一现状。” 李大霄提醒投资者,在新政策的明确导向下,市场的投资功能会增加而投机功能降低,蓝筹股价值会被发现,“炒差”“炒小”“炒新”投机行为将被遏制,股民一定要认真领会监管者的导向,防止吃亏。 董登新则表示,A股估值的两极分化将不可避免:蓝筹股将更受追捧,绩优股上涨空间将进一步打开;而垃圾股将会被抛弃,投资者将开始学会“用脚投票”。 深交所拟设立 “退市整理板” 据新华社深圳4月29日电 深交所29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称,借鉴创业板的退市制度安排,拟设立“退市整理板”,为投资者在公司退市前提供必要交易机会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即在深交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公司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在“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通过“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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