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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4元停车费大打出手
法院判车主赔偿受伤收费员千余元
  • 2012年05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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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杨阳 张健) 为了4元停车费双方街头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日前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受伤的收费员获赔一千多元。
  2011年11月的一天,济南市民刘莉(化名)和丈夫开车出去走亲戚,路过移动营业厅决定顺便给手机充话费。刚下车,负责收停车费的张红(化名)走过来收4元钱的停车费。刘莉两口子找遍了全身上下也没有找到零钱,因为急着去充话费,表示等从营业厅回来再交上。由于夫妇两人说话的态度不大客气,张红一听不乐意了,骂道:“几块钱的停车费也赖,真是不要脸。”两人一听这话心里很不高兴,暂时没有理会,先去移动营业厅缴纳了话费。
  20分钟以后,刘莉和丈夫从营业厅一出来便发现张红站在他们的车跟前等着。等丈夫将4元钱的停车费如数递给张红后,刘莉要求张红开发票。两人心头都憋着火,说话越来越僵,不一会儿竟动起手来。刘莉的丈夫和路人赶紧上前拉架,拉开后发现张红的左脸颊靠近眼睛的位置浮肿,嘴角被打破了,刘莉的右手也受了轻伤。
  张红花了医疗费近两千元,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由于在家里养伤,一周没有收入来源。2012年初,张红一纸状书将刘莉诉至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刘莉如数赔偿自己的医疗费和误工费。
  庭审中,刘莉一再表示张红谩骂自己在先,双方扭打在后,自己也受到了损害,没有理由承担全部的责任。主审法官张健认为,刘莉在扭打中导致张红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而张红虽为受害人,但作为收费管理人员遇事不冷静且存在谩骂、打斗行为,本身也存在过错,应酌情减免刘莉30%的赔偿责任。据此,刘莉对于张红因此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70%的民事责任。日前,槐荫法院一审判决刘莉向张红支付医疗费一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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