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文整治医闹、号贩: |
| 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可究刑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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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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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 根据卫生部、公安部4月30日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今后,医闹、号贩将受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 通告提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针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针对患者及家属,通告提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通告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陈竺:“以药补医”负面影响日益突出 本报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张茅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当前,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的负面影响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成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之一。 目前,医务人员职业风险高、劳务收入明显偏低。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是确保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进一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文章指出,要完善政策,全面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要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以减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为基本原则,以建立综合补偿机制为主要内容,取消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医院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并将医保资金作为公立医院主要收入来源,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 文章特别提到,注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是取消“以药补医”机制的关键环节。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一方面,要让医院和医务人员摆脱对药品收入的依赖,消除药品流通过程中的回扣等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符合医务劳动特点和规律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与激励分配机制,解决好医务人员的福利待遇、职业发展等利益关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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