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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将用统一合同
各房产中介自行制订的合同停止使用
  • 2012年05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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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大小小的房产中介以后将用统一格式的合同。
  本报5月1日讯(记者 郑雷 通讯员 孙磊)1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从今年5月1日之后,潍坊市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二手房买卖交易,必须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原来各房产中介机构自行制订的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被停止使用。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196家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房产中介机构。从5月1日起,这些已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的房产中介机构,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必须统一使用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文本,原来各中介机构自行制定的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被停止使用。
  新启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责任、义务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新合同具有唯一的编号,需登记经纪机构资格备案号、经纪人证号等内容。在合同中,首次明确了甲、乙双方支付佣金的时间及标准;明确了甲、乙、丙三方在违约的情况下所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赔偿事宜。根据规定,经纪机构在使用该合同时,需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启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产中介机构可以从官方指定的网站上下载。1日,记者登陆了潍坊天泽房产网,在网站首页顺利的下载了这份“潍坊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据潍坊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启用的二手房买卖合同进一步明确了卖方、买方、经纪机构的权、责、利,能有效保护二手房交易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能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对规范潍坊市的二手房市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在此之前,买卖双方在潍坊市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并没有官方统一的合同文本,一般是使用各个房产中介自己印制的合同文本,因此每家房产中介使用的合同都不一样,特别是在一些关系买卖双方切身利益的细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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