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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5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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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1日讯(记者 王金强 实习生 李榕) 4月27日,德州市召开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2012年,德州市城乡低保将继续提高。 据介绍,2012年,德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三区”提高到每人每月280元,各县市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0元。此外,试行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最高救助限额5000元。 在2012年民政为民十件实事列表中,记者看到全面提升敬老院建设管理水平,建立殡葬服务队、实施殡葬人文关怀工程,城乡街头无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无流浪乞讨人员,健全孤儿申请审批档案,成立残疾儿童抚养中心,开展残疾儿童代养工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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