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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规定开放式绿地规模
  • 2012年05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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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5月1日讯(记者 林丹丹) 近日,规划部门规定经营性用地的建设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时,应提供不小于用地面积的5%作为开放式绿地,且其规模不应小于400平方米。
  此次制订的《威海市区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规划布局导则(试行)》主要是改变威海部分经营性用地中楼宇包围绿化景观布局,将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绿化景观包围楼宇的新布局。
  经营性用地的建设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时,应提供不小于用地面积的5%作为开放式绿地,且其规模不应小于400平方米。规划单位需要将居住用地的物业管理单元划分到组团级别,居住区、小区绿地向市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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